湖北成教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9)
湖北成教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9)介绍如下,大家在复习备考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通过刷题的形式巩固对知识点的记忆,在刷题的时候要注意错题的纠正和知识点的补充记忆,民法这一科目除了需要背诵大量材料,还需要注重细节的准确性。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乃打工青年,找工作时与厂方签订了雇佣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工伤厂方概不负责”,该合同()
A.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故有效
B.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无效
C.有“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故可撤销
D.“工伤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答案:D
2.买卖合同属于()
A.双务、有偿、实践法律行为
B.双务、有偿、诺成法律行为
C.单务、有偿、实践法律行为
D.双务、无偿、诺成法律行为
答案:B
3.甲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而被乙公司兼并,其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是因下列哪项债的消灭方式而消灭的()
A.提存
B.履行
C.混同
D.解除
答案:C
4.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森林
B.存放的货物
C.行为
D.飞机
答案:C
5.送货人误将甲的货物作为乙的货物送给乙,乙取得该货物属于()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其他法律事实
答案:A
6.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7.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B
8.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
A.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B.可以经债权人同意
C.应当经法院同意
D.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答案:D
9.下列选项中,不被法律认为是违法行为的是()
A.某甲为抢钱而打伤乙
B.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殴打当事人
C.丙为抵抗抢劫而打伤抢劫人的行为
D.某公司将债务人放置在本公司的货物出卖抵债的行为
答案:C
10.王明委托李华代买X型塑材,李华未征得王明的同意,同时购买X型和Y型塑材,此行为属于()
A.有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不为代理行为
D.部分有权代理,部分无权代理
答案:D 11.甲、乙合作建一楼房,前后楼上楼下各两问,中间隔一天井。建成后,双方约定,甲拥有前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拥有后截上下两问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出入均由前截房屋右侧通行。天井、走廊、楼梯为双方共有。其后,甲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租给了丙。现甲打算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卖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B.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乙有优先购买权
D.丙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D
12.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
13.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王斌与范华()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照顾结婚
D.从习惯
答案:B
14.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公安机关决定
C.由民政部门决定
D.可以协商确定
答案:D
15.甲放在阳台上的酒瓶坠落,造成行人乙受伤,关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乙不能证明甲有过错,则甲不承担责任
B.无论甲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C.无论甲是否有过错,都应当由乙自己承担责任,属于意外事故
D.如果甲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D
16.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代理人(复代理人)是()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非代理人,只是适用有关代理的规定
答案:B
17.甲盗得一台彩电,谎称刚从商店购得,将其赠送给乙。乙对该彩电的占有属于()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合法占有
D.所有人占有
答案:A
1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A
19.甲从2007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12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坚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A.接受乙、丙申请,立即宣告甲死亡
B.驳回乙、丙的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C.发布公告,1年后仍不能确定甲是否生存的,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D.进行调解,待乙、丙与甲的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协议后,再作出死亡宣告
答案:C
20.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只可能发生在()
A.简单之债之中
B.多数人之债之中
C.主债之中
D.合同之债之中
答案:B 21.甲欠乙1万元的货款,该债已届履行期时,乙下落不明。甲遂将这1万元提存于有关提存机关,则这1万元的灭失风险的承担者为()
A.甲
B.乙
C.提存机关
D.甲和乙
答案:B
22.王五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遗产一半归于第四个儿子。之后对其第二个儿子说,将来的遗产给你一半。后来其第三个儿子约些朋友来玩,王五一时高兴又说,将来的遗产全给你。为此第三个儿子录了音。王五不久死亡,其有效遗嘱是()
A.公证遗嘱
B.口头遗嘱
C.录音遗嘱
D.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
答案:A
23.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24.甲公司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公司生产的M型电教室耳机,每副25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公司订购M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25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甲公司未复函。一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公司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甲公司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B.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方公司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答案:D
2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26.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之间的租赁行为属于()
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27.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属于()
A.他物权
B.自物权
C.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
答案:B
28.某照相馆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万元,后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裕丰商行借款1.5万元。前项抵押未经登记,后项抵押则经过了登记。但经估计,该房屋仅值2万元。按法律规定,该房屋应由()
A.两家债权人均等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裕丰商行优先受偿
D.两家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答案:C
29.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甲的钥匙与乙的锁
B.甲的拖拉机与拖犁
C.甲的汽车与乙的拖牛
D.房屋与墙
答案:B
30.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答案:C 31.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
A.甲的侄女给甲100元生活费
B.乙主动代丙向甲清偿欠款100元
C.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100元购物款
D.乙欠甲100元,但已过了诉讼时效,乙不知已过时效而向甲清偿
答案:C
32.李某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如要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李某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4年之后
B.下落不明满2年之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之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之后
答案:C
33.甲的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买了一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是甲后来未能分到。甲与毛毯厂销售商之问的合同是()
A.无效合同,因为甲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B.可撤销合同,因为甲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合同,因为甲订立合同时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有效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答案:D
34.下列表述中,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实事求是
B.等价交换
C.诚实信用
D.诚实自愿
答案:C
35.甲委托乙在一个星期内购买一批布料用于生产,但乙因忙于筹办婚事而将此事一拖再拖,并将甲所交的货款用于办酒席。到约定期限,布料尚未购得,造成甲的服装厂待料一星期,损失1000余元。此损失()
A.应当由乙承担
B.应当由乙部分承担
C.可以由甲、乙分担
D.乙不需承担
答案:A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答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37.简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有哪些异同点。
答案: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相同点: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是质押权的细分,标准是根据质押权客体的不同而划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二者的不同点:①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实体的有形动产;权利质权的客体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及用益物权以外的权利)。②设定方式不同。动产质权移转占有的方式是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出质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移转占有的方式有三种:票据化、证券化权利入质时交付其占有;非票券化、票据化债权入质时以出质人、质权人将设质情况通知入质债权的债务人为移转占有的方式;以股份、股票、知识产权入质时以质押登记为移转占有的方式。③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权的实现是从质物拍卖、变卖和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上述方式之外,还可以取代出质人地位、向义务主体直接行使入质权利,使被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这也是权利质权实现的主要形式。
38.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私法本质的集中表现,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与概括.也是民事立法、执法、法律解释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试述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答案:联系:①在民法中,物权与债权是两大基本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相互对应,二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②物权是产生债权的前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如果说在生产领域中法律对人和财产结合进行调整表现为物权,那么在交换领域中,财产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的法律制度则表现为债权,因而物权是债权的前提。③债权又是产生物权的前提。商品交换要求发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移,从而另一方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区别:①物权为对世权,其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债权为对人权,其义务主体为特定的人。②物权的客体仅限于特定独立的,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债权的客体不受此种限制。③物权为绝对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而债权为相对权。④物权属于一种支配权,主体通过直接对物的管领和支配而实现权利,无须他人协助;而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主体需义务人的积极履行才能实现其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甲于2011年5月将自己的2间临街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年租金为5万元。合同签订后次日乙公司即搬入该房,并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同年10月,甲为担保其与丙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已出租的该2间房屋抵押给丙,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但甲未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告诉乙公司。2012年4月,因甲逾期未还借款,丙遂向甲主张抵押权,要求变卖抵押房屋以实现债权。问:
(1)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在丙主张抵押权时享有什么权利?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1)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所签抵押担保合同系真实意思,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且抵押物已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虽然抵押人甲未履行书面告知承租人乙公司的义务,但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条款无效。
(2)若丙主张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则乙公司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关于本案处理:首先,在同等条件下,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抵押物被处分时,可以将其购买。其次,若乙公司不主张优先购买权或未能购买成功,则其与甲签订的租赁合同在3年租期届满前仍然有效。此即“买卖不破租赁”。
41.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甲是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1)《合伙企业法》第28条规定: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中,各方出资额不同,但只要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对合伙事务均有同等的决定权。其他权利还有: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等。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以上权利。
(2)甲与王某建立门市部,把货卖给犬发配件厂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对甲除名。《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同效力要看某机械公司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不知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协议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甲追偿。《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械公司已知甲无执行权而签订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和甲有共同过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和机械公司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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