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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必考重点(四)

发布时间:2021-08-24 00:00:00整理编辑:湖北成考网浏览:

成考专升本民法中知识点、条文较多,在备考时按课本原原本本背记,虽然有的知识点并不理解,但也强迫自己去背,实际效果是越背越乱,越背越对自己失去信心。那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备考复习,下面一起看下2021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必考重点的具体内容。


2021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必考重点(四)(图1)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大家在复习湖北成考专升本民法时要记住知识"点",而不是教材中所有的"面"。因为记住教材"面"不太现实,而且还会占去考生大量的时间。实际学习中,我觉得民法科目的复习没有捷径,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学习,不盲目死记硬背才能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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